對於行紀合同雙方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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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行紀合同雙方叫什麼?

對於行紀合同雙方叫什麼?

行紀合同雙方,叫委託人和行紀人,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人的主要義務

(1)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處置的義務。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行紀合同範文

合同編號:

委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行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代辦 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三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 行紀方

單位(人)名稱(章) 單位(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涉及到行紀合同的有關條款,是需要根據行紀人與委託人之間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合同條款所認定的職責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有異議的,或者對合同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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