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發生合同糾紛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一、一般發生合同糾紛怎麼辦?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就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進行磋商,協商一致的,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合同中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或者向約定的法院起訴,要求審理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三、合同糾紛起訴的時效為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合同糾紛就需要雙方及時的解決,但會用什麼方式處理就需要雙方來進行協商,在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就收集證據訴訟處理,所以,雙方在產生糾紛之後一定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這樣才能確定有勝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