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勞動合同範本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一、廚師勞動合同範本內容是什麼?

廚師勞動合同範本內容是什麼?

廚師勞動合同範本內容有: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紀律;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二、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必須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私人僱主等;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行為:以勞動行為作為勞動合同標的,要求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勞動者提供勞動本身便是勞動合同的目的。

(3)勞動合同一般有試用期限的規定:我國《勞動法》第2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9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者完成再生產的過程:勞動力有自然老化的過程,勞動力還有本身再生產的特徵。勞動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勞動力再生產的需求都需要以勞動者的勞動來滿足,因而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5)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勞動過程的實現,而不是勞動成果的給付: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確立勞動關係,使勞動過程得以實現。

(6)勞動合同履行中的從屬性和非強制性:勞動者實施勞動行為時,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時間安排,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完成其勞動過程,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指示。但需強調的是,勞動者的人身不能強制。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勞動合同範本的具體認定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勞動合同事項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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