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鋪面合同到期強行收回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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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鋪面合同到期強行收回是合法的嗎?

租賃鋪面合同到期強行收回是合法的嗎?

1、租賃鋪面合同到期強行收回是不合法的,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若是不續簽,租賃關係終止,辭職承租方無權再繼續使用鋪面,但即使如此,出租方也不得強行收回鋪面。

2、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權,房東有權收回,除合同約定必須要續租的情形,房東是有權不續租的。承租人如果想繼續租賃該房屋,需要與房東重新協商房屋租賃事宜。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房東不願意協商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到期後搬離租賃的房屋。

二、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簽怎麼辦?

1、任何一方都沒有當然的續約權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賃合同到期後想續約卻被出租人拒,認為出租人不願續約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問律師有沒有辦法維權。然而從法律上看,既然約定了期限,就必須認識到這個期限對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到了期限後,自己還能否繼續使用,能否續約,不是自己一方能決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權拒絕續約,甚至不需要什麼合理的理由。

2、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您在終止合同前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即可。

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1)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2)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3)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不管是租賃鋪面,還是租賃其他類型的房屋,雙方在簽署租賃合同的時候,都可以約定租賃期限,根據規定,約定的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在租賃期限屆滿後,雖然出租方有權將鋪面收回,但是不得采取強制性的方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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