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怎麼列被告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3W
買賣合同糾紛怎麼列被告的

一、買賣合同糾紛怎麼列被告的

合同糾紛的被告應當是對當事人遭受的損失負有責任的合同相對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有明確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訴訟中的被告,是指被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權益爭議,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原告和被告都是合同訴訟的當事人,是最基本的訴訟主體,訴訟當事人的特徵在其身上有最充分的體現。原告和被告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與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為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約束。

合同糾紛案子直接起訴合同相對人就行。合同訴訟中的被告,是指被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權益爭議,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二、什麼情形下會出現合同糾紛問題

1、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來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在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有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責任。

2、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的履行違反了履行期限的規定。在遲延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在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不適當履行

不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雖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數量的規定,或者説履行在數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約定交足數量,也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在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訂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告。出現拒絕履行,延遲履行,不適當履行以及部分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會導致買賣合同糾紛。其中拒絕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內,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合同中的規定條款履行自己的全部義務。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