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的規定 - 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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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的規定,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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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規定

你好,關於處理買賣合同糾紛規定我認為一般要注意的以下幾點:

             一、企業欠款糾紛中應注意的問題

許多企業都法院在通過訴訟清理欠款中遇到了許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明明對方欠款,起訴到法院,法院卻不支持;明明經常去討要欠款,法院卻説過了訴訟時效;明明判決對方付款,偏偏拿不到錢。這些情況的發生,一方面使企業困惑,另一方面也打擊了企業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討欠款的積極性。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我認為企業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履行合同手續要完備

許多企業在履行合同時,尤其是在履行買賣合同時,交付貨物時只讓對方的收貨人員打個白條,更有甚者邊白條都不打。這種行為在訴訟時會處於被動,若債務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認收到貨物時,我們不能以足夠的證據確實、充分證明債權的存在。所以我們在交貨時手續一定要完備。如要求對方在送貨單中加蓋公章或者要求有合法授權的員工簽字。

第二、注意訴訟時效及其證據

有一些企業在交貨後,並不積極主張權力討要貨款,導致債權過了訴訟時效。另一種情況相反,就是積極主張權利,但是沒有收集主張權利證據。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債務人不認可債權人主張過權利,債權人已過訴訟時效時;債權人舉不出主張過權利、未過訴訟時效的證據。以上兩種行為都將導致不利的訴訟結果。在產生欠款後,一定要注意債權的訴訟時效,同時注意收集主張權利的證據。

第三、注意保全

官司勝訴了,債務人有執行能力,但執行不了,也就是俗語説的“贏了官司,賠了錢”。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要注意做到兩點:

(一)在訴訟過程中“保全”,讓人民法院凍結債務人的相應財產,避免出現不能執行的局面。

(二)積極尋找債務人的財產,發現線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二、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應準備的證據材料

第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簿、居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第二、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第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户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第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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