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無效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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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我國是不屬於個人所有的,因此土地的利用方式主要是靠租賃,那麼法院是如何對處理無效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的呢?面對無效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糾紛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問題呢?本站為您詳細解答如何根據法律判定在土地使用權相關問題。

如何應對無效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現已設定在租賃合同糾紛第四級案由,意味着土地租賃合同這一概念的範疇有所擴大,既包括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租賃權,也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

一、如何處理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相互之間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不履行的後果產生爭議。對履行的情況產生爭議,一般是指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否已經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發生爭執。對不履行的情況產生的爭議,一般是指對於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責任應當由哪一方承擔,承擔多少所發生的爭執。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樣,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

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無效的的認定

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時,應注意審查租賃合同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凡違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至三十一條規定的,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應認定無效。另外,還應注意審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是否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管部門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讓金等。凡未經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而與對方發生了租賃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處理的,或出租人違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變相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合同,均應認定為無效,並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大小,判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無效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的相關知識,解決土地租賃合同的糾紛有四種解決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其次是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認定方法。土地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東西,因此小編建議您最好向本站的專業律師進行諮詢,獲得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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