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對方違約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哪些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簽訂合同對方違約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哪些責任?

簽訂合同對方違約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哪些責任?

合同簽訂後未實際履行的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也可以按照當事人的合同中約定的處理方式處理。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樣的?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訂好合同之後就需要履行自己的責任,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就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對於承擔的方式就可以按合同約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如果未約定的就可以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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