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重大誤解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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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為重大誤解是指什麼

民事法律行為重大誤解是指什麼

重大誤解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對預期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或內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錯誤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的一種。例如出借人誤將第三人當作借用人情況下訂立借貸合同的行為,買受人將複製品誤認為真品而承諾買賣的行為,行為人誤將租賃關係認為是買賣關係而從事的合同行為等。

構成重大誤解的一般條件:

(1)它須是足以影響當事人實質性利益,如果沒有此種誤解,行為人就不會從事該民事行為;

(2)它是因行為人自己主觀認識上的錯誤造成的,因受詐欺而為的意思表示不屬於重大誤解。

按照大陸法系各國的民法,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屬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經當事人申請撤銷後,行為自始無效。

二、重大誤解指的是什麼

1、重大誤解,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合同。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誤解既可以是單方面的誤解,也可以是雙方的誤解。依我國學界通以及審判實踐的做法,等同於傳統民法中的錯誤。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重大誤解是可撤銷行為的一種。重大誤解是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法定撤銷事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僅可撤銷的行為,是基於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銷權而產生的。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以對這四種行為行使撤銷權。因當事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得該項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於當事人所撤銷的是該項行為。所謂的撤銷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銷的行為歸於消滅。

3、因重大誤解而做出的民事行為一般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這類合同多是由於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信息或交易經驗而造成的,從而導致合同與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

(2)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要對行為的主要內容構成重大誤解。如果僅僅是行為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並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

誤解必須是對行為的內容發生誤解,並導致了行為的做出;同時,誤解還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既要考慮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幾個方面的因素,又要考慮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後果。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最後,重大誤解算是一種可以撤銷行為的過錯,主要原因是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因此受害人的損失也是要自己賠償,這種可撤銷的誤解行為,必須是重大情況下的誤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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