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仲裁還是訴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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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仲裁還是訴訟好?

合同糾紛仲裁還是訴訟好?

合同糾紛仲裁要好一些。

1、仲裁是一種快速解決爭議的方式,一般來説費用也較低,而以訴訟解決則比較慢,且費用往往偏高。

2、就交易中發生的爭議尋求公正而權威的人士協調解決,比通過訴訟對當事人之間的感情產生的影響更小,有利於當事人今後的交易繼續進行。

3、仲裁一般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這樣有利於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祕密,也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商業信譽,而通過訴訟則難以做到這一點。

4、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甚至可以選擇仲裁程序等,而審判庭的組成人員(法官)的人數和人選,訴訟當事人無權過問。因此,從這方面講當事人有更大的自主權,更加方便。

二、合同糾紛對仲裁結果不服的話怎麼辦?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然後根據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如果對於合同糾紛的仲裁記過不服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的結果;然後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只不過也需要提交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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