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籤合同約定訴訟還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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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合作正式敲定應該是以書面合同為最重要的憑證的,其實現在人們在籤合同的時候各方面的法律意識還是非常的強烈的。比如説大多數的人其實都會針對雙方合同履行的時候發生了爭議,選擇的解決方法在合同中就約定清楚的,但有些人可能是比較疑惑在我國籤合同約定訴訟還是仲裁?

在我國籤合同約定訴訟還是仲裁

一、在我國籤合同約定訴訟還是仲裁?

因合同引發的爭議,雙方協商的解決方式可以自行約定,仲裁或者是訴訟都看雙方協商的結果了,不過,合同中約定了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和訴訟的,發生爭議時,仲裁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二、產生合同爭議有什麼方式解決

當事人之間因合同而發生糾紛,有四種解決方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和解與調解是雙方當事人自己解決爭議的方式,它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的某個階段進行,它的優點是方便、快捷、省時、省力,又不傷雙方當事 人的和氣,缺點是和解與調解的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任意一方不自願執行則歸於失敗。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給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當事人雙方有義務執行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是解決民事經濟糾紛的重要方式之一。

民事訴訟就其本質而言,是國家強制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是權利主體憑藉國家力量維護其民事權益的司法程序。《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可以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三、如何仲裁解決合同爭議?

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爭議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爭議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當事人一定要抓住時機,在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限內,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因錯過時機而喪失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

2、仲裁機關及管轄。根據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合同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原則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因此,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效力。通過仲裁機關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後,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如果調解不成,仲裁機關最後作出的仲裁裁決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則要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籤合同約定訴訟還是仲裁的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的,不管是約定訴訟或者是仲裁都是在於雙方自行協商的,但我們要注意如果同時約定了仲裁和訴訟的這兩種解決方法的話,實際上發生了合同爭議只能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解決。不過應該根據引起合同糾紛的原因去選擇適當的解決方法,有的時候説不定雙方進一步友好協商以後相關的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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