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有包含哪些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非法佔有包含哪些行為?

非法佔有包含哪些行為?

非法佔有包含的行為有: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非法佔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對財物實際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永久控制。另外合同詐騙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也是將非法佔有作為犯罪的主觀故意。如何認定《刑法》中的非法佔有,對於正確處理此類犯罪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非法佔有的具體解釋是什麼?

1、所謂非法佔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對財物實際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永久控制

2、非法佔有目的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非法佔有是指無合法根據取得、控制他人財物.而“目的”乃是動機所趨向的結果

3、從民法意義上説,所謂的“非法佔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據對他人的財物實施控制和管領的狀態.這一對非法佔有的理解有以下特點:(1)對“非法佔有”一詞是從靜態意義上理解,主要考慮的是對已經發生了非法行為如何進行救濟

4、非法佔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的佔用如侵佔、哄搶、私分、截留、回扣、貪污、受賄、騙取而佔有公私財產等.以上四點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認定律師的賠償責任

5、非法佔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又未取得所有人許可而由非所有人佔有所有人的財產,即非法地行使佔有權能,包括善意的非法佔有和惡意的非法佔有

6、而“非法佔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地佔有他人的財物1.如果根據法學上的這種通常理解本文論及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可以理解為:以非法取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為目的

7、‘非法佔有’是指行為人獲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義”.[3]“實際控制被騙財物,並非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中,而只要該行為人能夠支配處理即可”

8、第二它的有形資產的使用如教室、實驗室等均是挖掘了學校現有的潛力用並非市場成本價格進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場規則應稱為非法佔有)

非法佔有是以不合法的手段在一段時間內對他人的財物進行佔用的手段,很多行為都將會被認定為是非法佔有的行為,一旦被認定為是非法佔有的行為,就必須要就相關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犯罪嫌疑人接收到相關部門的處罰時需要嚴格按照處罰執行,拒不執行的將會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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