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行為具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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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從事醫療衞生技術服務是典型的非法行醫行為。 2、超範圍行醫或採取出租、承包經營
有的醫療機構擅自開展未經核准或需專項許可、特殊許可的科目,如:醫學美容科、婦產科醫學影像科等,屬於非法行醫範疇。 3、使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衞生技術服務工作
衞生技術人員必須在自己執業註冊的專業內從事醫療服務才為合法。 4、從事特定專業醫療活動未取得相應資質
某些特殊診療活動,如計劃生育、放射治療等,國家規定必須進行專業的考試取得特定的專業執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這些特殊診療活動
5、未經執業註冊或在非執業註冊地點從事醫療衞生技術服務 對於取得醫師資格但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人員,當屬非法行醫行為。 6、其他情況
執業醫師變換執業場所未辦理變更註冊執業,特別是到無執業主體的場所執業、藥店坐堂行醫等場所執業,亦屬非法行醫行為。

非法行醫行為具體包括哪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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