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撕合同是毀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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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撕合同是毀約嗎

根據規定撕合同是毀約嗎

不是,撕毀合同不是解除合同的方式,但從證據角度,合同撕毀後,一方不承認合同內容,主張合同內容的一份就有敗訴風險。

1、雙方分別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毀,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認的,視為未簽署過生效合同;

2、雙方分別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毀,如果已經實際履行,視為事實合同關係,有效。

一方故意撕毀自己保存的合同書,不負法律責。但合同是存在的,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內容履行就是違約,承擔相應的違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後果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民法典》第580條規定。

第四,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民法典》第580條的規定,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五,若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的法律後果分別表現為:

(1)解除原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因一時履行不能,債務人在不能障礙消除前不負履行遲延責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並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

(3)除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需要符合相應的法律規範,合同一旦簽訂成功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履行,如果一方有私會合同的行為,但是還是在執行合同的內容,那麼不算是違約,但如果沒有執行合同的內容就算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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