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籤合同了毀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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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籤合同了毀約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籤合同了毀約怎麼辦?

籤合同了毀約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大致共有三種,根據不同的情況予以適用,具體請參看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

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的,自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起一個月後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其雙倍工資的賠償金;

2、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包括許多合法解除的情形(如合同到期終止不再續約),均需支付經濟補償;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即無理由、無依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都屬於違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相當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4、其他。還有一些其他情況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包括違約行為、工傷、未繳納社會保險、強令作業造成損失等。

二、違約賠付規定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合同在進行簽訂的時候,都必須要約定違約金,因為日後發生一些爭議的話,那麼就可以按照合同當中約定的違約金來進行支付和賠償,否則還需要另外的協商來進行確定,相對來説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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