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買賣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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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四種途徑,即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機械設備買賣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所以,應該更多地採用這種方法。

(2)、調解解決。通過調解即由相關組織根據自願和合法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加以解決,

依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解決糾紛的方式較之向法院起訴來講,有利於案件的迅速解決和減少解決費用。

(3)、仲裁解決。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當事人一定要抓住時機,在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限內,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因錯過時機而喪失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

2)、仲裁機關及管轄。根據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合同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原則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因此,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效力。通過仲裁機關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後,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如果調解不成,仲裁機關最後作出的仲裁裁決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則要強制執行。

(4)、訴訟解決。通過訴訟解決雖然耗時長、費用高,但這卻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最重要、最權威的途徑。《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方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管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管轄。

應當向人民遞交訴訟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訴訟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就是關於機械設備買賣合同解決糾紛的幾種方式。其中最權威也最有效的解決方式是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是訴訟耗時長、費用高,所以能夠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糾紛的一般不通過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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