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交付糾紛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5W

一、買賣合同交付糾紛怎麼處理?

買賣合同交付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法。

3.訴訟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買賣合同糾紛打官司要多久?

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普通合同糾紛,法院訴訟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如下:

1、起訴材料齊全的,法院可以當地立案受理;情況複雜的,法院可以在收案後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法院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2、立案受理後,普通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六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兩個月之內開庭審理。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三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因此,民事糾紛到人民法院打官司,一般所涉及到的時間都是在三個月左右就可以完成,這個一般是用於簡易程序,如果是比較複雜的話,就會在六個月之內進行結案。

三、買賣合同管轄權是如何規定的?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的法院有管轄權。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説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於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這決定了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買賣合同的雙方既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不管是出賣人還是買受人都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具體説來,出賣人必須履行交付約定標的物的義務,而買受人則必須履行支付約定價金的義務。如此看來,買賣合同與其他有名合同最重要、最顯著的區別在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即一方轉移貨物的所有權、一方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它包含兩個相對的所有權轉移。

出現買賣合同糾紛時,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法院訴訟程序包括提交起訴材料,等候法院調查,法院決定立案的,會下達立案通知書,並告知原、被告庭審的時間,地點。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對於簡易程序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需要在三個月的時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