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權之訴訴訟費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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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權之訴訴訟費誰來承擔?

確權之訴訴訟費誰來承擔?

確權之訴訴訟費一般是由被告方承擔。確認之訴是指訴的目的僅在於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查明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訴訟費的繳納內容有哪些?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確權之訴屬於比較典型的一種民事訴訟,法院會按照一般訴訟程序審理。法院在受理某一個案件的過程中會涉及到很多的費用,訴訟費需要原告方先墊付再由敗訴方支付。如果雙方能夠就案件的訴訟費支付事宜達成一致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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