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起訴狀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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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在生活中非常常見,如果合同一方違約後,雙方又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情況下,就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如果起訴,你知道合同違約的起訴狀是怎樣寫的嗎?本站小編整理了一篇範本,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合同違約起訴狀是怎樣的

合同違約起訴狀

原告: ,性別: 漢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郵編:

被告:xxxxxx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總經理

註冊地址:xxxxxxxxxx 郵 編:xxxxx 聯繫電話:xxxxxxx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 元,違約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築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 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原告於200 年 月 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紅橋區咸陽路南端東側龍悦花園 樓 門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於200 年 月 日將首付款人民幣 元,於200 年 月 日將貸款人民幣元付於被告帳户,合計總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帳户。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於2007年10月31日前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但由於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發佈2008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2008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22元/月/建築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元。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6月1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xxxx區人民法院

原告:

xx年xx月xx日

合同違約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時,起訴是最有效的解決辦法。但是,訴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涉及到開庭、收集證據、撰寫訴狀等方方面面,建議你通過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的律師為你提供法律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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