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約束幾個人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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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紀合同約束幾個人,有什麼規定?

行紀合同約束幾個人,有什麼規定?

只能約束兩個人,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產生直接的法律關係。委託人只是從行紀人處接受行紀行為的法律後果,有權要求行紀人履行合同義務,但不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同樣,第三人只能向行紀人行使請求權,並對行紀人履行買賣合同義務。

行紀合同的效力涉及到兩個合同:行紀人與委託人之間的行紀合同、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三個方面的關係:行紀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關係、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關係、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間接的權利義務關係。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進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買賣行為,行紀人在此過程中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進行意思表示,享有由此產生的權利,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不直接涉及委託人,是一種相對獨立於委託之外的買賣關係。

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享有哪些提存權?

1、買入行紀中的提存權的構成要件

(一)、行紀人已按行紀合同的約定買入了委託物。

(二)、行紀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三)、行紀人已催告委託人受領委託物。

(四)、委託人拒絕受領委託物無正當的理由,也即委託人有條件能夠受領委託物,卻無理由地拒絕。

(五)、提存的標的物與行紀合同的標的物相符,且適宜提存。

2、賣出行紀中行紀人的提存權的構成要件

(一)、必須存在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的情形。

(二)、行紀人已催告委託人。

(三)、委託人不取回或處分委託物。

(四)、委託物適宜提存。

三、代理與行紀的區別是什麼?

(一)名義不同

行紀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而代理則是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活動。

(二)責任不同

行紀是行紀人在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行紀人自己;代理則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責任歸被代理人。

(三)對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行紀人一般可以擁有商品,但無權對商品的價格等進行調整;代理人則根據不同的協議,既可以實際擁有商品,也可以不擁有商品,並且還可以對商品的價格等做一些調整。

行紀合同能夠約束行紀人和委託人,行紀人享受的提存權包括兩方面,一種是買入行紀中的提存權,一種是賣出行紀中的提存權,這兩種提存權的構成不同。行紀人要按照行紀合同的約定,買入委託物或賣出委託物,需要催告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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