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一方拒不提供財報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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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合同糾紛一方拒不提供財報能行嗎?

合夥合同糾紛一方拒不提供財報能行嗎?

合夥合同糾紛一方拒不提供財報肯定是不行的;一般需要雙方先協商,如果協商不好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瞭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如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二、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限為4年。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物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個人合夥糾紛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註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就是説,就現有生效的規定看,合夥合同糾紛案件存在兩種管轄,即合同註冊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沒有合夥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夥合同發生糾紛一定要及時的協商處理,如果一方拒絕提供公司相關的財務報告導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損,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這樣才能確定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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