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夥糾紛是不是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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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糾紛是不是合同糾紛

有合夥糾紛是不是合同糾紛?

合夥糾紛是不是合同糾紛,應當是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的,協議方面的一些糾紛的話,都是屬於合同方面的糾紛。存在着合夥合同糾紛需要根據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來進行合理的認定。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後,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使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的行為。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的爭議,一般情況下是指一方當事人主張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認為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等。根據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這一規定體現了就合同法律關係中所適用舉證責任分配的一種例外規則,即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二、如何正確處理合夥協議糾紛?

1、掌握合夥的最本質特徵。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並要求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夥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

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3、合夥人退夥,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4、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説合夥對外有債務時,以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全體合夥人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5、合夥投入合夥的財產和合夥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

6、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7、合夥人散夥時在清理完各種税款後,清理對外債務,仍有剩餘時,退還各自投資,還有財產時分取利潤。

合夥等相關的事項,雙方當事人事前肯定是需要關於合夥的投資比例,還有就是合夥的事項做出一個具體的約定,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簽訂合夥協議。同時在這裏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涉及到合同履行方面發生一些糾紛,比如説其中一般違約的話都是屬於合同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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