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合同簡單範本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一、委託代理合同簡單範本怎麼寫?

委託代理合同簡單範本怎麼寫?

××市××所(20*)民/經/行/非字第*號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師事務所住所:住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二、委託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受託人應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處理委託事務。

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人委託的事務過程中,只有按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從事委託活動,委託人才會承認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後果。因此,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非經委託人指示的,受託人不得擅自改變委託事務,更不得將其辦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結果據為己有。

由此可見,委託合同是代理的一種根據,委託合同所調整的法律關係適用關於代理的一般規範。但是委託合同與代理合同並不完全一致。委託合同所調整的只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相互關係,而不是他們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

2.委託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以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基礎,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一般來説,當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權利義務,實施某一法律行為,但又基於某種原因而不能親自處理時),才通過訂立委託合同的辦法來解決。因為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結果直接由委託人來承擔,所以委託人在選擇受託人時,總要挑選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業務能力、專門知識和良好信譽的人來擔任。因此,委託合同強調當事人的嚴格的人身屬性。法律要求受託人必須親自處理委託事務,非經委託人事先授權或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的需要,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務擅自轉委託他人辦理。

3.委託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行為。

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受託人辦理一定委託事務來實現委託人追求的結果。因此,委託合同系以受託人辦理受託事務的行為為客體。

受託事物的範圍,既包括法律事務,例如買賣、借貸、訴訟、登記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務,例如委託去醫院探視病人、在生日晚會上代讀生日賀詞、受託抄寫文稿、順路代為捎帶物品等。但是,所託事務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屬性的事務(如結婚登記、訂立遺囑、收養子女等)不得進行委託。

綜上所述,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根據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