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合同糾紛起訴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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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合同糾紛起訴多久?

一、撤銷合同糾紛起訴多久?

起訴撤銷協議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時間。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撤銷合同糾紛案件起訴要多長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從起訴到作出判決,時間是不確定的,但法院立案後,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要在6個月內作出判決。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着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合同撤銷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經利害關係當事人請求,撤銷該合同,使其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合同撤銷後將發生兩方面效力,一個是合同自始無效,當事人無需履行合同,另一個是當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合同被撤銷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可撤銷合同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可撤銷合同的範圍應限定為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產生錯誤的認識,致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在受欺詐、受脅迫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明顯違背了自願原則:一方當事人稱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用於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去法院起訴撤銷合同糾紛需要6個月的時間,可撤銷合同的範圍很廣,包括很多類型,因重大誤解所簽訂的合同,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使用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在趁人之危的條件下籤訂的合同都屬於可撤銷合同,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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