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夥合同糾紛案輸了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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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合夥合同糾紛案輸了會怎麼樣?

如果合夥合同糾紛案輸了會怎麼樣?

如果合夥合同糾紛案輸了會需要承擔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合夥合同糾紛涉及投資款分配,還有就是違約等相關方面。由於最高院規定的民事案由不能涵蓋所有的糾紛類型,所以實踐中也存在就近套立的做法。

1、訴訟請求的種類。訴訟請求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提出的請求法院予以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具體內容。

2、結案方式的類型。26件合夥糾紛案件的結案方式與其它案件類型沒有區別,但結案的理由和原因卻呈現出其特殊之處。據統計,以判決結案的共7件,調解結案的4件,裁定準予撤訴的10件,其餘5件均以裁定駁回起訴的方式結案。

3、引發合夥的原因。合夥糾紛的最本質是權利和利益的爭奪,引發合夥糾紛的原因紛繁複雜。

二、合夥糾紛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個人合夥,基於人的誠信而建立。這種個人合夥,具有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羣策羣力、降低風險等優勢。同時,它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因為誠信是抽象的,會因環境、利益等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法院在審理合夥糾紛案時發現,雙方並沒有任何書面協議,遇到誠信的,認可口頭合夥協議,遇到不誠信的,就訴之無門了。所以,個人合夥在口頭達成一致後,必須簽訂書面協議,以防患於未然。

2、明晰權利義務

在一些案件中,雖然合夥個人也訂了合夥協議,但非常籠統,並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也沒有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劃分。往往是出資多者全權決定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對合夥經營期間的重大事宜以及賬目等情況,大多一知半解。相當一部分合夥人因合夥糾紛訴至法院時,自身並不掌握合夥賬目或合夥財產,而被訴一方合夥人很少主動配合進行賬目清算,雙方對合夥賬目存在較大爭議,導致合夥開支與合夥盈餘等賬目無法查清。

2、曲終人散,及時清算

清算是企業法人終止的必經程序,未經清算,企業法人不得終止。但個人合夥終止相對比較簡單,當合夥人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或合夥人決定終止合夥即可。

合夥合同發生糾紛之後,首先是需要確定一下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着合夥協議,如果存在的話,那麼就需要嚴格的按照合夥協議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如果實在無法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的話,那麼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要求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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