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標準版本怎麼寫?
一、行紀合同標準版本怎麼寫?
行紀合同
合同編號:
行紀人: 簽訂地點:
委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理、價格:
貨物名稱 商標或品牌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質量標準 包裝要求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委託人將委託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三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 委託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
第五條 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條 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行紀人 日期:年月日
委託人 日期:年月日
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哪些權利?
(1)請求報酬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介入權。行紀人接受委託實施行紀行為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買賣活動。行紀人買入或賣出市場定價的商品時,只要委託人沒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為買受人或出賣人。行紀人行使介入權後,仍可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3)提存權。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叭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
以上行紀合同的簡化版格式,行紀合同在一些不方便露面或者個人處理麻煩的情況下經常適用,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具有請求報酬權,介入權和提存權。行紀人完成委託人所委託的事項之後,可以向委託人索要報酬,如果委託人不支付報酬,行紀人有權留置委託物,這也是為了保護行紀人的權利所設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