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業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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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行業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汽車行業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汽車行業勞動合同是需要簽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董事長是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長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個人認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非公司股東的董事長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認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董事會的決議或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定要另外簽訂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中的一種,主要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既然也是勞動合同勢必就關係到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在簽訂的時候就要多加註意。那麼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要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普通的勞動關係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係,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不是標準的勞動關係,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在我們國家,不管是汽車行業還是其他的行業,如果招聘也勞動者的話,那麼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樣的一種書面勞動合同,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要明確具體的事項,比如説勞動的工作內容,還有就是勞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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