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合同的內容和重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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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審查合同的內容和重點有哪些?

1、審查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存在兩種情況: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其中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40條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主要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例如: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等等。

(2)自然人具備簽訂合同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代訂合同的,受託人須具備委託人的授權證明,且在授權範圍﹑授權期限內;有擔保人的合同,須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和擔保資格;對特殊行業的當事人,還須審查其相應證明。另外,還應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以保證合同的履行。

2、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審查合同的標的﹑條款﹑結算方式﹑違約金﹑目的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還包括合同名稱是否合法、標的物本身是否合法、履行方式是否合法、合同生效方式是否合法等。以及審查合同訂立的形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

3、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備。

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全或過於簡單,給履行帶來困難,甚至引起糾紛。

4、審查合同表述是否準確。

審查合同的格式是否規範﹑文字表述是否確切,在審查中應對合同草稿的每一個條款﹑每一個詞﹑每一個字乃至每一個標點符號都要仔細推敲﹑反覆斟酌。確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後意思矛盾﹑詞義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並及時糾正容易引起誤解﹑產生歧義的詞語,確保合同的文字表述準確無誤。

二、合同審查的重點有哪些?

合同審查的着重點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終止﹑解除,違約責任和爭議條款等。

1、審查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5種情形,因此,審查合同時應認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判斷是否存在導致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形,並認真分析合同無效情況下會產生的法律後果。另外,對於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主體簽訂的合同,應當在審查意見中明確可能導致合同被變更﹑被撤消的法律後果,合同是否附條件或附期限等。

2、審查合同的履行和中止的條款。

根據《合同法》第62條,應對合同中約定不明的條款,包括質量標準﹑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等加以審查。另外,還應結合違約責任的約定注意審查雙方義務的履行順序問題。

3、審查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的條款。

《合同法》第93條規定了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應當注意這種解除權是一種單方任意解除權而非法定解除權,當然解除方負有告知義務。

4、審查合同中關於特別權利的約定條款。

《合同法》分則中的許多條款都有關於法定解除的特別規定,如贈與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委託合同﹑貨運合同﹑保險合同等,這就要求對合同進行審查時要掌握合同法分則對各類合同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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