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款合同後對方反悔不想出借了對方是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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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民間借貸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根據法律的規定,借款方不支付借款的,借貸合同不成立,雙方均不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但借入方為此作了準備產生損失的,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簽訂借款合同後對方反悔不想出借了對方是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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