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當事人死亡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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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死亡,若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死亡後合同效力終止或者不將一方當事人死亡約定為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權利義務還應繼續存在。

合同的當事人死亡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條委託人死亡、終止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雖然合同當事人死亡後,其因合同引發的債權債務可由其繼承人一併繼承。但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不能直接認定合同可繼續履行。因為繼承人不一定知道該合同的存在,而合同相對方也不一定能夠掌握繼承人的信息,缺少通訊渠道使得合同當事人死亡給合同履行帶來的困難在實際上無法避免。同時,由於死者是突然死亡的,其繼承人也無從知道購房合同的存在。因此,法院認定可適用不可抗力原則,免除合同雙方的違約責任。

合同當事人死亡構成不可抗力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剖析合同當事人的死亡是一種客觀事件,如果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又具備其適用的前提條件,也可構成不可抗力,雙方因此造成的違約行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1、 是否具備不可抗力適用的前提條件

合同當事人的死亡發生在合同簽訂之後,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滿足不可抗力原則的時間前提;當事人因意外死亡對於合同本身不屬於常見風險,滿足不可抗力原則的風險罕見性前提;死亡時間發生時,距離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日期還有一段時間,雙方均未發生延遲履行的情況,滿足不可抗力原則的責任前提。

2、合同當事人的死亡是否不可預見

死亡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意外、疾病、他人故意殺害、自殺等等。意外以及並他人故意殺害應該是屬於不可預見的範疇的,但是對於疾病造成的死亡,則並不能一概而論。當事人死於意外,其本人無法預見,也不存在主觀追求的故意,屬於典型的不可預見死因。

3、合同當事人的死亡是否不可避免並無法克服

對於合同當事人的死亡不可避免,各方並無異議。但對於合同當事人的死亡是否無法克服,有的合同律師認為,合同當事人的死亡可以克服,原因在於合同上的財產性權益是可以成為繼承標的的,只要合同當事人存在繼承人,合同就不會因為一方的死亡而無法履行。因為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法定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開始。

綜上所述,合同的當事人死亡違約責任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將一方當事人死亡為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則合同繼續履行,引發的違約責任可由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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