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合同違約金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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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簽訂在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見的,而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都會寫清楚合同執行日期以及出現違約情況如何處理,一般情況下出現了違約的情況大多數都是要支付另一方的違約金的,但是這時就會有人對合同違約金是否違法提出質疑,那麼對於這個問題,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中的合同違約金是否違法?

一、合同中的合同違約金是否違法?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其他規定

(1)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如下規定:

(一)支付違約金

1、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第588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3、第585條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損害賠償

1、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2、範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3、第584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5、限制規則:合同預見規則、減輕損害規則、損益同銷規則。

6、第591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三)繼續履行

1、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2、第581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四)其他補救措施

1、第581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2、第582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簽訂合同時,如果出現違約行為,此時的合同違約金是否違法要看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有沒有在合同中提到如果違約是否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有提到,那麼此時的合同違約金是不違法的,如果沒有,那麼就是違法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未果,可以諮詢一下法律機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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