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期違約金標準有固定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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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期延期違約金標準有固定的要求嗎?

工期延期違約金標準有固定的要求嗎?

工期延期違約金標準是沒有固定的要求的。工程延期違約金限度國家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由工程各方及有關單位部門在商談合同時確定,並寫入合同條款。違約金在合同中是一重要條款,在確定工程逾期、違約情況、違約金履行等等,要制定細則和詳細條款,使合同具有可操作性,同時不容易引起糾紛。

二、相關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09)》

9.13 誤期賠償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於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9.13.2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曆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9.13.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佔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我們都知道在開始一項工程之前,承包方與施工方會對於工程的各項事宜起草出一份相關的合同,雙方需要謹慎對待,並自願簽字。如果由於合同中描述的原因導致工期延期的,違約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應金額的違約金,但是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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