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合同糾紛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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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雙方可以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合同糾紛進行協商,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健康保險合同糾紛要如何處理

2、若協商和解不成,在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後可向仲裁機關提起仲裁。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3、如果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當事人也可向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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