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不履行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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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中不履行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

工程合同中不履行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

首先,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是:

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其次,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於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於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於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大多數學者認為,該條款規定的違約金,在實質精神上是以賠償違約金為原則的。理由是違約金與損失懸殊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減,違約金是對損失額的預定。

雖然我國未明確規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和一定範圍,但是對於違約金的大致範圍還是進行的相關規定。是不能夠超過損失的30%。超過損失的30%的話,那麼賠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要求損失方降低相關的賠償。一般來説雙方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就要對違約金進行好相關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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