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法履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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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法履行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解除合同,並且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簽訂合同有利於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而簽訂合同生效後,當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合同有效但無法履行的,要依據合同無法履行原因而定,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一方違約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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