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判決解除後另訴違約責任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一、合同判決解除後另訴違約責任可以嗎

合同判決解除後另訴違約責任可以嗎

可以,合同結束後如果有未履行的責任需要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之前的相關法律規定,能夠説明合同解除後,守約方可以向違約方主張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條款類似於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合同解除後雙方之間的違約條款仍舊有效。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

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

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

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麼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法律規定:

(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最後,合同解除後如果有當事人未履行完成的責任和義務後續還是要繼續完成的,法律規定合同在解除後如有未完成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仍需要繼續完成。合同解除可以和合同損害共同完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