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合同未簽字不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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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合同未簽字不生效嗎?

對於合同未簽字不生效嗎?

1、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應的義務;

2、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不被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4、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應的義務;

5、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不被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6、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而且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二、未簽字但實際履行義務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國合同法第37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可見,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説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着共識,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本案中,雖然楊某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但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發貨),張某也接受了楊某的供貨,並在簽收單上簽字確認,説明張某認可楊某的貨物,這充分證明楊某與張某對該宗買賣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故依據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該合同成立。

《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合同的簽訂需要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則可以不簽字,該合同不可以生效,另外對於合同簽字後,雙方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履行各自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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