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對效力待定合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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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對效力待定合同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解決方式有:
首先,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後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法律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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