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能否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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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能否撤銷
律師解析:1、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銷。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相對人不追認的,應該在30天內通知對方撤銷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或者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簽訂的合同或者是其他效力待定情形的合同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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