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發生爭議後仲裁的提出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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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合同發生爭議後仲裁的提出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經濟合同發生爭議後仲裁的提出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經濟合同發生爭議後仲裁的提出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經濟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般來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諸如借款、倉儲以及購房等類型的合同簽署之後,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是有可能會導致其他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的,為了使得受到的損失得到彌補,受害者可以與對方協商賠償事宜,若是無法協商的,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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