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措施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1W

一、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措施包括哪些?

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措施包括哪些?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申請仲裁;

2、申請支付令;

3、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5、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6、申請強制執行;

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8、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9、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對於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對於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綜上所述,當事人之間發生債務糾紛,作為債權人起訴要在規定期限內,應當善於利用一些措施導致時效的中斷,這樣對自己有利。比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及申請仲裁等,都可以產生和起訴一樣的效果,令時效中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