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超過可撤銷合同時效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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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超過可撤銷合同時效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超過可撤銷合同時效,撤銷權消滅。
合同撤銷權消滅的法定情形分別有:
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
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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