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居間人沒有約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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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居間人沒有約定怎麼辦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工程合同居間是指在居間人的服務下籤訂工程合同。因為工程合同沒有約定居間人,居間人的權益如何保證呢?首先,居間報酬這塊。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關於居間報酬標準,我國法律對此還沒有相應規定,因此確定居間人的居間報酬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不會太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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