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未履行從合同生效嗎?
一、主合同未履行從合同生效嗎?
主合同未履行從合同不一定生效,具體需要結合合同的條款內容來確定。若核定後確定未履行的合同無效,那麼從合同也就一般無效。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未履行合同如何承擔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三、在什麼情況下籤定的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惡意串通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債務關係建立的時候,出借人、借款人可能不僅會簽署一份借款合同,還會簽署一份擔保合同,此擔保合同相對於借款合同而言,就是一份從合同。對於此種情形,若主合同無效,那麼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