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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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素嚴格來説其實也就是合同當中主要的內容,基本上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具有這些要素的。那究竟法律中規定的合同要素包括了哪些呢?而在合同簽訂履行的過程中,必然也會產生一定的風險。那此時又應該如何規避合同的風險?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了哪些

一、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了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如何規避合同風險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1、合同當事人的資質、履約能力能否適合合同內容,符合法律的強制性或指導性的規範,是審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個重要標準。主體不合格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風險。

2、合同如果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當事人授權的經辦人或代理人代為簽訂的,在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的同時,還應注意審查合同簽訂人是否取得委託人的委託證明,並根據授權範圍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

在一些單位委託本單位業務人員或聘請外單位人員簽訂經濟合同但未給予正式的、完備的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對合同簽訂人的代理資格和代理權限,應作具體分析:

(1)合同簽訂人用委託單位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用委託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的,應視為委託單位授予合同簽訂人代理權。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應確認為有效。

(2)合同簽訂人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訂立合同或者聯繫業務的介紹信簽訂合同的,視為委託單位授予合同簽訂人代理權。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應確認為有效。

(3)合同簽訂人未持有委託單位的任何委託證明文件所簽訂的合同,如果委託單位未予蓋章,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委託單位已經開始履行,應視為委託單位對合同簽訂人的代理權已經予以追認,因此,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有效。

(二)標的。

標的違法是指合同的標的物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專賣、專控物質不是由專業公司或經專門部門批准後經營。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煙草製品必須由煙草專賣企業經營。違反這一規定,不僅所簽訂的合同無效,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第十條有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涉及知識產權的標的物,應注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合同標的違法,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無效。這顯然非常重要。

(三)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的這四項交易性條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經濟性,保證實現企業目的外。還要注意其內容是否有違法及風險所在。如質量標準要遵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法規規定。如果有國家規定的指令性或指導性價格的,價格條款應予遵守。對於買賣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特別加予注意。《民法典》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謂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是指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部分動產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也應進行登記的。在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交清最後一筆款項時轉移給買受人。雖然之前出賣人早已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標的物的風險並不是隨所有權轉移而轉移,而是按照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的控制原則承擔。 此外注意,貨款的結算方式必需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條款中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避免違法違規帶來的制度風險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濟性條款是為了保證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針對合同違約的信用風險的條款。合同一般應有的條款後兩項,就是救濟性條款。

(四)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違約責任制度在《民法典》中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國家的《民法典》站在“保護”的角度,將這種制度稱為“違約救濟”。我國《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也就是説只要存在違約事實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賠償,《民法典》採用了合理預見規則。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在違約責任的各種形式中,最常見的是損害賠償。實踐中如何確定損失數額,尤其是如何界定間接損失,這是一個很複雜也很有趣的問題。按照一般邏輯推理,在兩個事物之間找因果關係,並不困難。但只要有因果關係的損失,違約方就應當賠償的話,實踐中就可能發生損失無限擴大的情況。

為此,創立了“合理預見規則”,即違約方在訂約時已經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將會發生的損失,才是他應當賠償的損失。《民法典》還規定了防止損失擴大規則。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對於合同雙方自行約定的違約金,《民法典》也確立了適當性的原則。這些規定都有利於限制違約風險的無限擴大。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解決合同爭議,及根據仲裁協議或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企業應根據法律規定選擇既有利於解決爭議又能保護自身利益的爭議解決方法。並應特別注意訴訟的時效及中止和中斷的規定。

綜合上文的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合同要素包括了哪些。而在訂立合同的時候,若無特殊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不過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會通過書面形式來訂立合同,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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