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應該賠償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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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應該賠償哪些費用?
合同違約應該賠償的費用是根據給受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繼續履行
(1)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具體表現在:繼續履行以違約為前提;繼續履行體現了法的強制;繼續履行不依於其他責任形式。
(2)繼續履行的內容表現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履行並無不同。
(3)繼續履行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請求為條件,法院不得徑行判決。
(二)採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四)違約金
(五)定金責任
三、合同違約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其實,如果在書面合同中已經約定了違約金,對方支付了違約金的情況下就不能再要求其他的賠償了,除非違約金過分低於造成的實際損失,也就是説違約金跟賠償損失是不能同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