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合同定金可以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關於購房定金,在消費者還未與房地產公司達成購買協議的情況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有如下規定:“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未籤合同定金可以退嗎?

根據此規定可以知道,並不是所有訂立認購協議後未能訂立購房合同的購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為商品房合同條款不是由開發商單方説了算,必須經購房者同意,就是説購房者也有權利提條件,交易的雙方是對等的。既然是因為雙方的原因不能達成一致,實質上就是開發商的條件購房者不答應,而購房者的條件開發商也不答應,所以既不能歸責於購房者一方,也不能歸責於開發商一方,自然是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未能簽訂購房合同,並不是購房者單方面的責任,房地產公司也有責任,購房者並未違約。對此,法律人士提醒購房者注意:如果是因為購房者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而如果是因為對商品房合同及補充協議內容(以上內容認購協議中沒有約定)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當然,這裏要提醒大家,千萬注意收集在認購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曾有去簽約的行為的證據,因為打官司講究的是證據。

因此,在消費者未與房地產方簽訂購房合同的情況下,購房者所給予房產方的定金是可以退還的。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房產方會在交付定金的協議中故設陷阱,阻礙定金的歸還。作為消費者,應該注意在購房中保護好證據,從而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遇到問題,消費者可以採取先投訴,後起訴等手段,要回自己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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