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再婚孩子怎麼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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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再婚孩子怎麼撫養費

在婚姻生活當中,每個人所遇到的實際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有些時候可能男女雙方離婚以後,在正常的情況下,肯定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應該給孩子支付撫養費。但是如果説因為一些特殊的情況,給孩子撫養費的這一方突然去世,撫養費就成了一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喪偶再婚孩子怎麼撫養費?

一、喪偶再婚孩子怎麼撫養費?

婚姻法中沒有具體的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卹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二、繼父母是否享有撫養權

1、繼父母並非必然擁有繼子女的撫養權,也即是説,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並不必然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只有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他們才產生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一樣的關係。我國立法對如何認定撫養教育關係的成立沒有作具體規定,但通常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撫養教育關係成立:

(一)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父負擔了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繼子女受繼父或繼父的撫養教育;

(二)繼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雖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負擔,但與繼父或繼父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父對繼子女進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2、因此,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以婚姻為媒介形成的姻親關係,並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撫養權。

繼父母只有與繼子女生活在一起,並且承擔了撫養教育義務,繼父母才享有子女撫養權。

三、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係的認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係,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係。根據司法實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係: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現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並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係。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係的關鍵。現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係。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並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係。

其實這個問題是比較複雜的,小編建議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最好要詳細的諮詢一下當地的律師。因為首先要看對方是因為什麼原因去世的,如果是因公死亡的話,那麼即使離婚了,並不影響用人單位給孩子支付一定的撫卹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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