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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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有什麼
律師解析:一、反擔保合同的效力是: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
二、反擔保合同的實現條件如下: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5、須原始擔保的擔保人依照擔保合同實際承擔了擔保責任,擔保人因承擔了擔保責任而取得了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6、債務人屆期沒有對擔保人因承擔擔保責任所受的損失予以償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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