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定金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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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定金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房產定金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定金合同的生效必須符合以下的生效要件:

1、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備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時生效。

2、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並預見其行為後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進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實。

定金合同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二、合同效力的理解是怎樣的?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對於合同效力的含義,應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

(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強制力,表現為對合同的自覺遵守和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責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履行而實現的。在履行中,當事人對合同義務的遵守,其根本動因不在於合同利益的驅使、誠實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於合同的強制力;同時,不履行合同義務,一定會產生相應的責任,並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二)合同效力是一種法律保護力,合同和合同權利是依靠法律的保護力維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權利的實現,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由此説來,不被法律保護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問題。

(三)合同效力,實際上是合同的實效力。合同實效力,是實現合同目的的確定性。合同目的實現,包括對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對違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夠做到履行合同義務、實現合同權利,則説明該合同是有實效的。每個合同失去了實效力並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們認識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義,應當從合同的實效力方面來理解,離開合同的實效力談論合同效力,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我們國家在房屋進行買賣的時候,可能會存在着定金合同,這樣的一種規定定金實際上就是有一種預付款的意思存在,如果要想定金合同生效的話同時他必須要成立,成立完畢之後內容也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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